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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为切实加强本公司行风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苏建城[2004]258号《江苏省城市供水行业服务公开内容》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制订《高邮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用户提出接水、抄表到户改造等业务申请,各项手续齐全,应立即登记,并按《用户申请接水跟踪服务卡》的要求,认真办理,符合条件的一般用户自缴费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
发生突发性爆管,接报后及时到达现场,无特殊情况应及时止水,DN100以下管道12小时内修复通水,DN100-400管道在24小时内修复通水,DN500管道在48小时内修复通水。为尽可能保障生产、生活用水,修复时间尽可能安排在夜间。
(1)查抄水表及时、到位,按规定标准计价收费,委托银行代收水费,方便用户缴费。
(2)用户在规定时间未缴费用,应及时提醒用户缴费。
(3)对用户提出的抄收咨询,及时答复。
(4)用户投诉,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对居民用户当月抄表数有明显异常的,应及时通知用户。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及时通知用户。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通知可选用直接送达、张贴通知书、广播、电视、报纸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发布。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履行施工现场按规定围栏作业,悬挂夜间警示灯和告示牌。施工结束后,一般工程3个工作日内,较大工程5个工作日内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修复路面。
严格执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水质达标;水质综合合格率为98%。加强水质检测,除公司自检外,委托省水协水质检测中心和高邮市卫生防疫站定期对出水和管网水进行抽检监测,按规定设置不少于3个测压点。
服务咨询及保修电话:952525,投诉监督电话:84645636,用户咨询做到有问必答;对用户来电反映的有关服务、报修、投诉等各类用水、接水方面的问题,及时转递到内部相关部门处理并督促办理,处理结果反馈到用户。
一般投诉在2个小时内立即电话联系用户,并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给予答复。紧急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办理。非本公司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者作出解释。如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服务网点一:高邮市中山路535号(高邮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营业厅);服务网点儿:海潮东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