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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基本水价(含0.04元/m3水利工程费)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 | 到户价 |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年用水量216m3以内) | 1.80 | 0.20 | 1.10 | 3.10 |
第二阶梯 (年用水量217m3-270m3) | 2.68 | 0.20 | 1.10 | 3.98 | |
第三阶梯 (年用水量超过 270m3) | 5.32 | 0.20 | 1.10 | 6.62 |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35 | 0.20 | 1.30 | 3.85 | |
| 特种用水 | 2.90 | 0.20 | 1.35 | 4.45 | |
根据《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邮发改{2023}31号文件执行。
高邮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户(不包括趸售区域)。
1、上表中所列阶梯水价水量基数对应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用户,每增加一人相应增加4.5m3/月用水量。
2、计量周期以年为单位,周期之间不结转。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分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组织或单位等用水按3.30元/m3价格执行。
对经总工会和民政局认定的建档困难职工、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每户每月免收5m³自来水水费。